一般不可以冻结被执行人配偶的钱,除非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能否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
一、能否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
1、能否执行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根据以下情形认定:
(1)如果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法院是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
(2)如果是个人财产的话就不能够执行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离婚执行财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离婚执行财产分配规定是执行机构在接受移送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离婚后在执行阶段,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执行被执行人新配偶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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