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孩子名义存款是否会被冻结需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法院调查认定有转移财产的嫌疑,一样会冻结,如果是孩子自己的存款,没有虚假转移的,则不会。
根据相关规定,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冻结是企业宣告破产前,为了防止债务企业以各种方式转移或处理企业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依照法律对企业财产所实施的一项强制性保全处分措施,是对企业在银行的存款不准提取或转移的法律行为。
保全处分的措施,包括查封、扣押或法律允许的其它方法,冻结是其中的一种。保全处分的范围仅限于申请人的债权数额,而非企业的全部资产。
以孩子名义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以孩子名义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1、以孩子名义存款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夫妻都愿意将该存款送给孩子,则该存款归孩子所有,就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2)如果仅是以孩子的名义存在其名下,并未实际赠与子女,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七条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末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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