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上班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八点半开始上班,五点半下班,星期六星期天不上班。有一部分地区是早上九点钟开始上班,劳动仲裁委员会上班时间并不是完全统一的,可以事先打电话咨询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汕头仲裁委员会
简介
汕头仲裁委员会成立于一九九六年一月十九日,是汕头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组建的粤东地区唯一的仲裁机构,是依法独立行使终局裁决权的准司法机关性质的专门机构。汕头仲裁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并设秘书长,由驻会专职人员兼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汕头仲裁委员会内设秘书处、办公室、立案联络室、经济科技仲裁室、民事房地产仲裁室、仲裁法律咨询服务室、专家咨询委员会。具有良好的办公设施和进行仲裁工作的条件。
汕头仲裁委员会从国内国外聘请了一百九十六名仲裁员,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仲裁案件。为了方便群众及时解决各种民事经济纠纷,汕头仲裁委员会在潮阳市和澄海市设立了办事处,作为两市开展仲裁活动的分支机构。
汕头仲裁委员会将依据中国法律、遵循国际惯例、按照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以仲裁方式独立、客观、合理、及时地对各种经济、民事、财产权益纠纷行使终局裁决权,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
网址:http://stzc.shanto.gov.cn/intradction.asp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迎宾路9号
邮编:515041
电话:0754-8363518、8363148
传真:0754-83631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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