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的争取需要注意孩子年龄和具体情况。对于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父亲需证明母亲虐待或不适宜抚养。两岁以上且十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参考孩子意愿判决,也可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由于其身心发展不健全,法院一般让母亲抚养孩子,如果父亲想要抚养孩子,可以证明母亲不愿意抚养孩子,存在虐待情况或者身患恶疾不适宜抚养孩子。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证明自己丧失生育能力,或者孩子随自己生活的时间长,改变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或者对方有其他子女而自己无子女。十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参考孩子的意见判决抚养权归属,因此可以争取孩子的意愿。
女人离婚怎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上述解释简单规定了离婚中关于孩子抚养如何判决的一些意见,供法院审案参考适用,因为离婚案件比较特殊,涉及到感情问题,涉及到人身问题,所以还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并不一定要完全适用上述规定。
建议:鉴于上述,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
女人在面对争取抚养权的时候也不会显得束手无策。但是父母双方一定要考虑什么环境到底适合孩子,一切以孩子为主,不能因为自己的原因而耽误了孩子的成长与发展。毕竟一切都比不过亲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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