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提取公积金的情形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二、公积金的提取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效规定,可以分三种情况:
情况1:可随时提取的情况
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及非本市户口职工调离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国或者出境定居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取)不受时间限制,可以随时提取。
情况2:两年后提取的情况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辞退、自动辞职,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两年后提取。
情况3:一年内提取的情况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还清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或房租占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应在行为发生后,一年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三、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二)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七)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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