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讯问的,是可以不通知嫌疑人家属的,讯问嫌疑人时要遵守相关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拘传必须通知家属吗
司法机关拘传没有必须通知家属的规定
事实上,拘传作为一种最轻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都有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使用。
但是,司法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是否需要通知家属,在法律上没有明规定,而且实践中,也没有通行的“潜规则”。所以,当人被拘传后,有些公安机关会通知家属,有些就不会。
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机关在拘传犯罪嫌疑人时,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最长亦不得超过24小时。这时,司法机关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由的时间非常短,快的很快就能恢复自由,最慢也不过24小时。
只是,司法机关拘传后,在24小时内,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就要及时通知被拘传人的家属:
例如公安机关在拘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经过讯问,认为有必要刑事拘留,甚至逮捕的,应该24小时内办理相关手续,并拘留后的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
一般来说,在变更强制措施后,只要不存在以下情形的,都应该及时履行通知义务:
(1)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3)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重大受贿案件,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等,就会不通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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