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夫妻一方赠与给自己父母的财产,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样考虑的原因在于,通过判断夫妻一方的赠与行为是否侵犯到夫妻另一方的财产权利,来判断夫妻另一方是否有权利主张赠与无效或撤赠与行为。
如果夫妻一方将自己的个人财产赠与给自己的父母,不需要争得另一方的同意,另一方也无权干涉,因为夫妻一方有权利处分自己的财产,并且这种行为也并没有伤害另一方的权益。
如果赠与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就一定可以主张赠与无效或撤销赠与吗?
未必。
如果夫妻一方赠与自己父母财产,事前征得了夫妻另一方的同意或者事后得到了追认,此时,擅自处分的夫妻一方获得了完全的处分权,其赠与自己父母财产的行为合法有效。
如果夫妻一方擅自赠与自己父母财产的行为,事后没有得到夫妻另一方的认可甚至是遭到了反对,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将财产赠与给自己的父母的行为无效,另一方可以主张无效或撤销赠与,同时,可以要回这笔赠与财产。
一、婚前买房也是共同财产吗
具体要看情况,结婚前买的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
1、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
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3、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
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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