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聘礼的性质与彩礼相似。女方父母赠送给男方的聘礼是否能要回要视情况而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没有领取结婚证的;
(2)领取结婚证但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
(3)姻因给付彩礼,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2、如果符合上述情形,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男女双方已经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婚前给付彩礼的一方是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除非因婚前彩礼给付,离婚时、婚前给付彩礼一方生活严重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裁定酌情返还。
送出的彩礼还能要回吗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没有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男方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生活困难的,是可以要回彩礼的,至于能要回多少,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是以双方有否共同生活、共同生活的期限长短、彩礼的数额、生育子女的情况、财产使用情况、是否有过错等作为考量依据。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多倾向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又生活了较长时间之后又离婚,是很难要回彩礼的。如果能举证证明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话,可以要回要回部分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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