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之规定,个人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擅自对他人拥有版权的书籍进行复制、出版、贩卖、录音制品制作以及在互联网上向大众传播等行为,如果此种非法活动所涉及到的违法金额达到较大规模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将被视为侵犯著作权的刑事犯罪而接受相应的法律惩罚。反之,购买盗版书籍这一行为并不满足上述涉嫌犯罪的标准,因此并不能据此判定其为犯罪行为。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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