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相关部门具体规定为准,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长垣县搬迁剩余村庄还搬迁吗
根据国家发改委及省政府的批复,我市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共涉及3个乡镇22个行政村(武丘乡的罗家、罗寨、何店、小渠、滩邱、敬占、张庄、毛庄、长村里、三义村、马占;苗寨镇的苏旧城、魏寨、何吕张、西旧城、高庄、杨楼、马野庄;芦岗乡的油房、尚占、郑寨)。目前已完成武丘乡的罗家、罗寨、苗寨镇苏旧城、魏寨4个村的搬迁工作,剩余18个村安置房正在建设,计划2020年陆续启动搬迁,至2021年基本完成搬迁工作。
根据上级政策,对迁建群众住房“补新不补旧”,即各级补助资金均用于安置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滩区内原不房屋不再进行补偿。
选择集中安置的迁建人口安置住房面积原则上人均不超30平方米,符合超面积选择安置房条件的,超面积部分由搬迁群众按实际成本价格购买。选择自主分散安置的,原住房拆除后,可享受我市每人5万元的分散安置奖励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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