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是怎么算?
时间:2023-04-03 15:53:07 2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

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i]依法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i门发给国籍登记证书。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簿,统-记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事项。

一、高度危险责任的赔偿限额

高度危险责任的赔偿限额一般为16600计算单位,但旅客可以就该赔偿限额与承运人自行进行协商。我国《民法典》规定,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侵权如何承担责任

1、民用核设施发生核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其责任主体是民用核设施的经营者,免责事由是其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等情形或者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2、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其责任主体是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免责事由是其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3、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是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免责事由是其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4、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是从事以上活动的经营者。免责事由是其能够证明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5、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是危险物的所有人。如果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那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6、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证明对防止他人非法占有尽到高度注意义务的,与非法占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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