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法》如何规定施工合同无效?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根据工程验收是否合格,会导致不同的处理结果:一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二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合格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无法修复的,发包人可以要求退还支付给建设单位的工程款。建设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施工人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承担因施工人返工、返修、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和因工程质量缺陷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筑合同无效,但建筑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一)修缮后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改正的承担修复费用,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要求支付不予支持的工程价款。发包人对不合格建设工程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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