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关于限制股份转让的协议有何效力p>对各方限制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没有明确规定
有时,对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有限制,如未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得转让股权;一方股东转让股权时,必须转让另一方或其他股东的股权;股权转让必须经大股东或者董事长、董事会批准;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需要无条件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等待。因为当事人的这些特别约定可能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如何认定这些特别协议的效力,以及违反协议转让股份的行为是否有效,已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题
应当根据这些特别协议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关系来认定这些特别协议的效力,并对违反协议转让股权的有效性进行相应认定。有些特别协议虽然与法律规定不同,但并不违法,应视为有效。转让股份时,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议的,只要是自愿签署的,该协议即为有效,并视为其他股东已事先同意放弃其相关权利。但有必要详细分析当事人特别约定但法律未作规定的股份转让限制的效力,违反约定转让股份的效力
当事人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当事人约定的、超越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限制是无效的,因此违反约定的股权转让行为是有效的,不必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当事人有权自愿约定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这是对其权利的处分,应当有效。违反协议转让股权无效
事实上,只要将双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和股权转让分开分析,就可以得出正确的结论。首先,应当承认当事人约定的股权转让限制在当事人之间是有效的。虽然这些协议不同于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限制,但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根据自身需要约定相应的股权转让限制。此外,在实践中有这样的需要,这就是这些特别协定的理由。二是明确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限制适用于所有股权转让案件,而当事人约定的股权转让限制仅在协议参与各方之间有效,其有效范围不同。第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当事人的自愿约定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违反特别约定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视为有效。由于原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限制协议不能像非股东参与协议的第三人那样具有效力,受让人的股权转让仅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不受他人协议的限制。股权转让无效,将损害受让人的合法权益。其次,转让方必须承担违反特别协议的责任,并赔偿其他股东的经济损失
全文9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