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参加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已被国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已在我省高校(不含部属高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考入外省高校或民办高校),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原则上在25至60周岁之间;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借款人须为省高校(不含部属高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且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高校预科班;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进修类;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高校学费减免;高校服义务兵役复学的学生(每学年学费6000元以下的),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金额为学生本人学费+住宿费(住宿费不能确定的,按800元/学年计),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含),现行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含)。根据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通知精神,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年可最多申请8000元。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借款人可到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处登录领取,或在《辽宁省学生资助网》下载相关表格,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进行查询、申请。
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钟*元介绍,辽宁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方式。多年来开展的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主要针对已在我省高等学校就读的在校生,目前经办银行为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所属分支机构,学生入学后由所在学校根据银校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的有关规定,由学生个人申请,经办银行和学校共同办理。目前,全省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在家庭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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