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起,宁夏全面推开生源地助学贷款,多年来这一举措已经成为保障大学生上得起学的一项重大惠民政策。不过,以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到县级教育部门办理,有的学生去县城办理贷款手续,一个来回最远的要走150公里山路,需要两三天时间。
为了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今年宁夏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率先把县域面积较大、人口居住分散的西吉县作为试点,将助学贷款办到了乡镇上,在该县兴隆、将台等6个乡(镇)的中心学校设立了助学贷款代办点。
据了解,今年西吉县共有6500多名高三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占60%左右,建档立卡户子女2255名。据该县教育局负责人介绍,今年西吉全县一半以上需要助学贷款的学生将通过代办点办理贷款。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本条件与标准
据悉,宁夏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及宁夏选聘为大学生村官的毕业生均可享受此项政策(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根据《暂行办法》,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对于秋季以后入学的毕业生,其中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秋季以后执行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秋季以后执行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秋季以后执行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如实际贷款年限超过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贷款年限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按照实际贷款年限计算。自治区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采取一次性代偿方法。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未获审批前,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应主动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在基层工作服务期限内,出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违约记录,将取消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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