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纠纷中的反诉是指在赡养纠纷中的被告认为其有与原告相反的诉讼请求。反诉是指被告对抗原告诉讼请求而提起的新诉讼请求。《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对反诉的要求作出了规定,要求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在赡养纠纷中提出反诉,是指赡养纠纷诉讼中的被告不服原告请求赡养费的诉讼请求,并且提出与赡养纠纷诉讼之间存在相应法律关系的诉讼请求。
一、离婚诉讼可以进行反诉吗
离婚诉讼不可以进行反诉,但被告可以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反驳。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二、诉讼离婚是否存在反诉制度
1、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2、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
3、离婚之诉的原告提起离婚,其诉讼请求解除夫妻间的身份关系,诉讼中若被告同意离婚,则为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若不同意离婚,则为否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存在被告提出一个新的独立的与本诉离婚不同的诉讼请求,因此,离婚反诉不能成立。
法律依据:
(一)《中国民事审判前沿》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观点集成
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不构成反诉,而是属于诉讼请求的合并。
(二)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家庭继承离婚案件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被告要求离婚的,是视为反诉合并审理,还是告知另案主张?
答:告知被告另案主张。
(三)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家庭继承离婚案件民事审判实务问答
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要求原告补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失费,是否属于反诉?是否应合并审理?
答:不属反诉请求,应作为离婚诉讼中的基中一项诉讼请求予以合并审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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