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可能构成职务侵犯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贪污罪。
一、贪污罪如何进行认定有什么标准
贪污罪的认定标准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怎样认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及其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行为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允诺为他人实现某种利益。该利益是合法还是非法,该利益是否已谋取到,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贪污罪怎么认定的呢?
实践中如果是符合以下要件的,应认定为贪污罪:
1、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3、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4、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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