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首先明确犯罪主体的身份,若为国家公职人员在职务之内利用职务之便谋求个人私利,有可能涉嫌贪污犯罪乃至受贿犯罪等多种犯罪行为;对于非公职人员而言,如果他们在职务范围内利用职务之便,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因此,犯罪主体的差异将直接影响到所涉及的具体罪名。
而关于后续的法律制裁,也需要依据罪名的不同来进行判断和评估。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