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不配合股权变更能否提存
时间:2023-06-19 21:12:27 4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申请执行人不配合股权变更,造成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可以法院申请提存,并且通知债权人。

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一、欠债人找不到债权人该怎么办

欠债人找不到债权人的,如果债务即将到还款期限的,则债务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自法院立案后就不会按逾期还款计算逾期利息了。

或者债务人也可以将债务的还款额进行提存。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二、提存物多久无人认领归国家

如果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后,债权人在5年之内,没有支付费用领取提存物的话,那么该提存物在扣除应当支付给提存部门的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简单的说:1、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来领取提存物,支付提存费用后,可以领走提存物,提存物归债权人所有;2、债务人没有来领取提存物的,在提存5年后,扣费后,归国家所有。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三、合同标的物提存后的通知义务谁承担?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但债权人还未现实地获得其合同利益。为了便于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债务人应当将提存的事实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只有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债务人才可以免除通知义务。通知应当告知提存的标的、提存的地点、领取提存物的时间和方法等有关提存的事项。提存通知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后合同义务,债务人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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