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能否变更行政复议请求
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在复议机关受理案件前,申请人可以申请变更复议请求,也可以撤回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要写些什么内容
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等。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申请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等。
2、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参照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中的分类写,如拘留决定、查封货物决定、不颁发卫生许可决定等。
3、写明申请复议的目的、要求。
4、事实与理由是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核心部分,这部分应写明三方面的内容:①事实,②证据,③理由。
5、复议申请书的尾部应写明致送的复议机关名称,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6、附项中应写明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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