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工资债权在建筑工程承包款受偿中的优先权,指出工资债权在执行分配中优先于国家税收受偿,具有明显的区别于普通债权的特点。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资债权是优先于抵押权受偿的。因此,在维护社会正义的需要下,民工工资应该得到优先支付。
是的,维护社会正义的需要。
1、工资债权在建筑工程承包款受偿中具有优先权。
2、工资债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然是民工工资优先。由以上规定可知,工资债权在执行分配中优先于国家税收受偿,明显区别于普通债权。国家税收是优先债权,则工资债权当然更是一种优先债权。
工 资 债 权 : 民 工 工 资 的 优 先 权
工资债权是指企业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职工发放的工资。在市场经济中,工资是职工的主要生活来源,因此工资债权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债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如果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或者侵犯职工工资债权,劳动者有權要求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或者赔偿损失。
如果职工的工资债权受到侵犯,劳动者可以采取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超过3个月,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工资债权是职工的基本权利,受法律保护。如果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或者侵犯职工工资债权,职工有權采取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正义的需要无可避免,工资债权在建筑工程承包款受偿中具有优先权,工资债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因此,民工工资优先于国家税收受偿,工资债权是一种优先债权。工资债权是指企业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职工发放的工资。在市场经济中,工资是职工的主要生活来源,因此工资债权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地位。如果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或者侵犯职工工资债权,劳动者有权要求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或者赔偿损失,并且可以采取多种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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