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分支机构怎么设立
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是属于设立分公司,要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二、公司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承担责任
公司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很明显,分公司是本公司管辖之下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单独的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当然其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了行政违法,行政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法人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虽然在法人授权范围内它可以对外从事各种民事活动,但其承担责任的能力有一定的限制。
三、分公司对外担保的效力
分公司对外担保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有总公司的授权则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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