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意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所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在此情形下,双方的债务清偿协议除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外,仅具有对内的效力,不过是双方约定各自分担的债务份额,并不因此而产生对外的效力。离婚后,对债权人而言,该项债务仍为连带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能力及照顾女方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原则,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在此情形下,法院判决确定的是双方各自分担的债务的份额,也仅具有对内效力,并不能因此而认为法院的判决具有将连带债务变更为按份债务的确定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问题做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未到期的债务离婚如何偿还
确定共同债务及偿还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3、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一方婚前的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
4、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以下方法处理:未到期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或治疗家庭成员所产生的债务的,应当偿还。夫妻同意放弃期限利益提前偿还的,可以提前偿还。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不同意提前偿还的,双方可以协商同意,将这部分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留,到期后清偿,或者夫妻平等分割债务,债务到期后由双方各自清偿。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判决由一方或者双方按照一定比例承担;
5、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按照下列方法处理:未到期的债务由一方按照夫妻约定承担的,为该方个人债务。但是,如果协议逃避债务,协议无效,债务仍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是为个人目的挥霍产生的,或者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资助未经亲友,或者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从事经营活动,收入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上述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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