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因绿化改造、工程建设、临时占用潮南区区级管养的公共绿地的单位和个人。2.符合下列部分条件,可提出申请:(1)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2)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3)由城市规划部门按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二、办理费用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决定。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绿地的,占用者应当缴纳临时占用绿地费,并到城乡规划、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因紧急抢险救灾,可先予临时占用,并在占用后二日内按规定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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