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收集证据,但并不排除行政复议机关要求被申请人提供补充证据的情况。
一、行政复议申请延长期限是什么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
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可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是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不能委托代理人。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这意味着复议被申请人不得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三、公证复议的具体期限是什么呢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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