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公司强制安排夜班?
时间:2023-07-07 18:54:04 4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不可以强制员工上夜班,公司强迫员工上夜班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的工作制度,如果是因为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可以延长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如果是因为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也要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此外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所以公司不能强制员工加夜班,这属于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城管有权拆除强制广告牌吗?

城管有权拆除。未经同意设置户外广告、霓虹灯,或者广告规定期限届满未拆除,影响市容的,责令其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严重影响市容未能自行清除或者权属不明难以自行清除的,执法局应当强制清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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