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国有企业,清算组人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于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而成。
清算组成员可以变更吗
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
1、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
2、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所以如果只是更换了清算组的成员,是不用重新清算的,除非是遇到了清算组的成员乱清算或者故意拖延清算这样的情况,才可以将原来的清算进程打乱,重新清算,如果一个公司已经面临着解散,那么必须要按照相关规定,寻找清算组的成员,对公司内部财务状况进行清算。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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