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属于行政编制,其职能是: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承办区域政府及城市管理市政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管局是否有强制拆迁的权力
强制拆迁的执法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法院,但是,在实践中,不可能由市、县政府的工作人员亲自实施强拆,这个工作一般授权或者委托给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拆迁公司,但是这些单位是不具有法律上强拆主体资格的,如果其没有经过授权或者委托就强拆房屋,那就是违法强拆,如果经过了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或者委托,则承担强拆法律责任的就是市、县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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