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若医疗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医疗事故,则医患双方应遵循相关法规,以严谨专业的精神商讨并解决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患者及其亲属有权利向医院方面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种费用在内的赔偿请求:即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以及交通费、住宿费等多项费用,此外还涵盖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项特殊费用。
然而,关于各项费用的确切金额与赔付标准,必须由专业人士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致分析后予以确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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