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挪用资金罪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8-25 10:42:44 4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涉及挪用资金罪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涉及挪用资金罪的必要条件如下:

1.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2.客观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3.主观方面是故意。

4.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职务侵占罪与挪用资金罪区别

1.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后者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所有权,而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所有权。意为之。

三、挪用资金罪的证据

挪用资金罪的证据有账册以及转账记录。挪用资金罪中最重要的证据是账务证明,账册记载资金的出入、流向可以直接指明单位的资金数额、资金流转的时间、转账人与收款人。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n证据包括:\n(一)物证;\n(二)书证;\n(三)证人证言;\n(四)被害人陈述;\n(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n(六)鉴定意见;\n(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n(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n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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