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标准: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不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1、挪用资金属于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超过600万元认定为巨额;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事营利活动或者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视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视为数额巨大;
2、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标准是什么
我国的刑法已经对挪用公款罪的挪用金额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通常是:如果国家的工作人员挪用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那么会被刑法认定为挪用数额较大;如果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的金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那么就会被刑法认定为挪用数额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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