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1、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2、公司名称和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5、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一、股份制企业成立条件是什么
股份制企业的成立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到19人组成。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二、出资的时间是否可以随便填
不能,出资时间应该按照实际出资计划填写。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三、公司吸收合并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合并程序通常如下:
1、董事会制定合并计划;
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公司合并协议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就公司合并的有关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载明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和双方约定的事项,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存续或新设公司因合并而发行的股份总数、类型和数量,或投资总额,每个投资者所占投资总额的比例等;
(3)合并现有资本和现有资本的处理方法;
(4)合并各方所有债权和债务的处理方法;
(5)公司章程是否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后的内容,如何订立新公司章程及其主要内容;
(6)公司合并各方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此外,公司还应编制财产清单,清楚地反映公司的财产状况。财产清单应详细、准确;
4、合并决议的形成。公司合并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决议,进行其他工作。公司合并会影响股东的利益,如股权结构的变化;
5、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在报纸上公告;
6、合并登记。合并登记分为解散登记和变更登记。公司合并后,解散的公司应当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存续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公司合并只有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认可。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