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电子货币发行的监管
a、适当限制电子现金的发行人。如果规定电子现金的发行人只能是银行,那么,许多现行的货币政策和法规便可以直接应用于电子现金。
电子现金的实质与实现货币并无两旨,是一种公认的假想观念,是一般等价物的一种表现形态。但是其法律地位一直难以确定。这是因为按照货币的实质以及网络无国界性来推断,各国中央银行的地位都将受到挑战。因为任何一个有实力的、有信誉的全球性的跨国公司,都可以发行购买其产品或服务的数字化等价物,从而避开银行繁琐的交易手续和税收。
b、建立合理的货币识别制度。在网络上发行统一的电子现金肯定是不可能的。
2、健全的信用体系
3、技术标准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