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江西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草案,并确定了江西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两种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下调了承受住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非住房契税税率,将承受土地及其他非住房的契税税率由4%下调至3%。同时,《方案》明确了两种情形减征或免征的具体办法。下调税率和减免政策对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江西省“四最”营商环境具有积极作用。
经过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审议,方案《江西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方案(草案)》获得通过。《方案》确定了江西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两种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等税法授权事项,将于9月1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同步施行。
调整后,江西省契税税率统一为3%。与现行税率相比,平移了承受住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非住房契税税率,将承受土地及其他非住房的契税税率由4%下调至3%。在保持税制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了税负水平。
此外,《方案》明确了两种情形减征或免征的具体办法。一、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产权调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二、对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在灭失住房所在的设区市范围内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在基本沿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更加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有利于规范税收征管。
《方案》的确定,不仅是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重要举措,下调税率和减免政策对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江西省“四最”营商环境具有积极作用。
江 西 购 房 契 税 调 整 : 9 月 1 日 与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契 税 法 》 同 步 施 行
针对最近有关重庆契税2021年9月1日新政策的报道,经过核实,该消息为谣言。实际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早在2016年确定的现行购房契税优惠税率政策,从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尚没有政策实施截止日期。因此,重庆契税税率不会在9月1日上涨。另外,根据最新的房产契税政策,夫妻过户和子女继承房产可以免征契税,而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也可以免征契税。这些政策对于房地产的影响相比较之前的文件,更是有法可依,更有利于实施和维权。
经过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江西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方案(草案)》获得通过。该方案确定了江西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两种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等税法授权事项,将于9月1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同步施行。调整后的契税税率统一为3%,与现行税率相比,平移了承受住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非住房契税税率,将承受土地及其他非住房的契税税率由4%下调至3%。此外,《方案》明确了两种情形减征或免征的具体办法。这些政策的实施将对江西省房地产市场产生积极影响,减轻纳税人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江西省“四最”营商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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