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中的黑白合同的结算:
1、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3、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
4、双方约定的其他的结算方式。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建筑合同的特征
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而引起的。
2、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3、合同的债权债务必须相互对立。
4、合同的缔结有当事的自由意志支配。
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建设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投资的法人。
2、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我国对于施工合同的规定是十分严苛的,施工过程中不仅会影响我国社会公民的生活环境,如果出现事故的话还会影响到我国社会公民的人身安全以及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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