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的有限公司如何承担其债务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除非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法人代表和公司股东原则上不承担法人债务。
二、申请破产后有什么后果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禁止对债权人个别清偿。
2.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会同时指定管理人,由管理人来对破产的一系列事情进行管理。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4.民事诉讼或仲裁的变化:
(1)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受理。
(2)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取得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的专属管辖。
三、公司破产还债的顺序
破产还债的顺序:首先偿还企业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偿还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再偿还其他的社保费用和欠缴的税费;最后偿还普通的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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