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主持人承担哪些义务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主持人承担的义务有:
1.决定将有关听证的通知及时送达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审查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听证参加人;
2.接收并审核证据,必要时可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保证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
3.符合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
4.保守听证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5.决定中止、终止或者延期听证;
6.审阅听证笔录。
二、环境行政处罚听证流程是怎么样的
环境行政处罚听证流程是: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三、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有哪些权利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申请人拥有的权利有:
1.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2.依法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3.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4.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申辩和举证;
5.对证据进行质证;
6.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7.审阅并核对听证笔录;
8.查阅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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