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根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颁布日期:2006022实施日期:20060301)第十四条第二款,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设立公证机构的申请和组建报告
2.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3.拟任公证员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符合担任公证员条件的证明材料
4.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的情况说明
5.开办资金证明
6.办公场所证明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市司法局审核(20天内审核完毕);
3、申请人到市司法局领取办理结果。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线申办;
2、网上预受理;
3、申请人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4、市司法局受理;
5、市司法局审批;
6、市司法局办结;
7、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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