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是在公司财政发生困难的情况下,以合理合法的方法进行“债务重组”,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主要通过以下方式: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非现金还债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库存材料、商品产品抵偿债务。债务人以库存材料、商品产品抵偿债务,应视同销售进行核算。以库存材料、商品产品抵偿债务有两个部分:一是将库存材料、商品产品出售给债权人,取得货款。二是以取得的货币清偿债务。但在这项业务中并没有实际的货币流入与流出。
2、以固定资产抵偿债务。这种方式应将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清理费用的差额作为转让固定资产的损益处理。将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公允价值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债权人收到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
3、以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抵偿债务。既可以直接将股票、债权与金融资产交付给债权人,也可以将以上资产出卖,将出卖所得货币交付给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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