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二手房被抵押的,买受人可以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利息和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由于抵押涉及到第三方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抵押的情况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只能解除抵押合同。在购买二手房之前,建议购房者可以查看房地产权证上是否有房地产登记中心的抵押登记章,购房者也应该要到房地产登记中心核实咨询。
能够购买的二手房都有哪些
可以购买的二手房主要分第二次上市交易的商品房、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按照成本价、标准价以及按标准价优惠办法购买的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照高于规定成本价的价格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进行交易:
1.以低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并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屋价款的;
2.已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3.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4.有所有权纠纷的;
5.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会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的;
9.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得出售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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