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而且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实践中,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一般都以收取高额的手续费为目的,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的单位和个人一般都是以收取高额的中介费、信息费为目的。但“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本罪主观上的必要条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虚开抵扣税款这种行为完全违反了我国税务法的规定,这是很容易造成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失,只要一旦实施此行为必定就需要承担刑事的责任,一般在判决上就会按造成的损失以及虚开的金额来进行处罚,轻者三年以下重达是可以高达无期徒刑的。
一、虚开案件都要什么证据
发票,当事人的证人证言,录音或视频资料等可以证明虚开发票事实的材料。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二、虚开发票虚开的情形
1、不存在商品交易,无中生有,虚构商品交易内容和税额开具发票,然后利用虚开的发票抵扣税款;
2、虽然存在真实的商品交易,但以少开多,达到冲减营业额的目的,从而少缴税款。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具体的“虚开”行为,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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