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际行驶路径计算并收取车辆通行费。
以宁波东出发,到海曙段塘为例,走杭甬高速约8公里,10元。如果从宁波东出发,向东到绕城高速,经九龙湖、宁波北到段塘下高速,全程约50公里,以目前ETC的收费标准,也只要10元。新政实施后,就按实际里程收费了。
浙江省自2012年8月1日起,调整完善全省高速公路客车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调整后原属一类车的20座客车划归为三类车,原属二类车的40座客车划归为四类车。为平稳实施调整工作,按照“调整车型分类不调整通行费标准”、“以安装并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为识别标准”的原则,对2012年6月30日(含)前购置的浙江省20座和40座客车,安装并使用不停车收费电子标签支付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其车辆通行费标准费率及车次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即:20座客车0.4元/车公里,车次费5元/辆次;40座客车0.8元/车公里,车次费10元/辆次。上述政策优惠期原暂定3年,即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
现为引导运营企业加快车辆更新步伐,同时确保平稳过渡,原优惠政策暂予延期1年(即从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
相关文件:
经省政府批准,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实施不停车收费车辆按实际行驶路径收费的通知(浙交【2015】100号),明确自2015年5月15日起,对行驶我省高速公路的ETC车辆,按实际行驶路径计算并收取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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