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时进口货物需要缴纳关税
进出口货物时,缴税义务人要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超过三个月未缴纳的,海关可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十条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海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义务人、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二、出口海关关税税率如何计算
目前,我国仅对一小部分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我国出口关税有从价和从量征收两种计征标准,具体如下:
1.从价计征标准出口关税的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应征出口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完税价格=成交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
(2)计算程序:
①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②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③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和税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④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出口关税税款。
2.从量计征标准出口关税的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应征出口关税税额=货品数量×单位税额
(2)计算程序:
①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②根据原产地规则和税率使用原则,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税率;
③确定其实际出口量;
④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出口关税税款。
三、进口报关所需单证有哪些
1.进口货物报关单
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
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进口委托国内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进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提货单
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员,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
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如果进口商委托报关而非亲自报关
须附有报关委托书、报检验委托书。
6.必要证件
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濒危物种证明、非疫情产地证明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
(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六十条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n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n (二)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n (三)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n 海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义务人、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n 进出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物品放行前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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