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15种特殊慢性病可申请补贴
时间:2023-06-05 19:02:55 19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记者从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减轻患有特殊慢性疾病的参保职工的个人负担,哈市将从9月14日启动2011年度特殊慢性鉴定工作。按规定,体检通过患者待遇有效期为两年,按不同情况每季度可以获得450元或600元的补贴,此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检,复检通过的参保职工可继续享受待遇。

已有5万余人享受待遇

据了解,哈市于2007年启动医保特殊慢性病补贴第一批申报,此后每年开展一次。在前4批申报中,有5万多人享医保特殊慢性病补贴待遇,大大缓解了个人看病就医的负担。

申报对象不包括5类人群

据介绍,此次可申报的对象为参加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诊断标准的患者,但不包括离休人员、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新参保未满等待期的参保人员、阿城区集体纳入市级统筹人员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困难企业退休参保人员。

必须在指定时间申报

据了解,申报体检时间为9月14日至9月23日(周六、日不休息),参保患者必须在此期间进行申报和体检,否则只能在一年度进行申请。参保患者可到就近的指定医院进行申报,地点及体检费用见表格。

欠费停保也可申报

市人社局提醒,因欠费导致停保的参保患者也可以进行申报,体检合格的,待恢复医疗保险待遇后再享受相应特殊慢性病待遇。申报患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于11月7日至9日期间到申报医院申请二次鉴定,二次鉴定仍不符合标准者,鉴定费用由申请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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