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买受人在收到房屋时,有权查阅证明房屋已达到合同规定交付条件的有关文件。因此,无论是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没有出示这些文件,还是买受人明知房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交付条件而同意接受房屋,双方都以自己的名义变更了合同中的房屋交付条款和程序,都将是一把双刃剑自己的实际行为。房屋达到交付条件的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时间的,买受人不能再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出卖人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买方采取的补救措施如下:
1。实际表现。如果买方购买的房屋的基础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的质量有问题,如果可以通过加固修复,确保建筑物的安全,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法律和合同的义务。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是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主要补救措施。但是,我们应当考虑违约方是否能够继续履行义务,以及其继续履行义务的合理性。如果违约方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或将为其继续履行支付更高的代价,则不宜采取此类补救措施。2终止合同。
如果通过维修,很难解决基础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的质量问题,买方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合同解除是一种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法律依据或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合同。三。违约赔偿金和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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