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交房纠纷是指在双方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时,开发商因自身财务风险控制、施工进度控制失控等原因,未能将符合交房条件的房屋交付给买受人的行为。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对此,开发商风险防控的重点是:一是合理的资金安排;二是严格的施工进度;三是巧妙的合同条款设计。
在合同条款的设计中,一方面根据项目的整体开发计划和建设进度,可分别制定不同区域的不同交付期,避免项目内所有商品房的交付期“一刀切”,尽可能分散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风险。同时,在选择交货期时,要考虑公司自身的财务安排、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可变因素,并尽量合理留出相对充裕的时间,确保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都能在交付期前完成,包括绿化、景观、场地清理等。同时,要尽最大努力确保项目在交房期前能够竣工,项目能够通过验收并取得商品房交房通知书。另一方面,可以制定一些豁免条款。除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外,还可以约定其他免责条款。如在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和重大技术问题时,开发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工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等类似条款。此时,如果出现逾期交房的情况,开发商可以履行及时书面通知的义务,而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逾期交付违约金没有明确约定的,购房人实际损失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如何保障延迟交房的权利原则上,如果开发商未能按约定时间交房,将构成延迟交房。开发商应承担违约甚至解除合同的赔偿责任。开发商不交房,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开发商逾期交房,在买受人催告后三个月内未履行的,买受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受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价、利息并赔偿损失。
当然,我们也发现,很多开发商往往把市政建设当成不可抗力来推卸逾期交房的责任,但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还要看具体情况。不可抗力是免责条款,是指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控制和不可克服的事故(如战争、交通事故等)或自然灾害(如地震、火灾、水灾等),致使双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或者不能按期履行职责,发生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的,可以免除或者延迟履行职责。如果开发商的延误原因不是不可抗力,则买方有权起诉终止合同或仲裁。法院的诉讼时效为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两年。业主应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协商不成的,业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很难避免逾期交货的纠纷。纠纷已经发生,需要解决。有人建议你来律师网找律师提供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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