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已注册者,申请变更注册时,应到原执业机构、拟执业机构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注册事项。变更注册由医疗机构集体办理。变更注册分三种情况:
1.属辖区内人员变更:需提交材料:①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两份;②《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属人事部门认定的《医师资格证书需提交《医师职称证书;⑤拟执业机构单位聘用证明及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
2.属区外人员变更到区内:①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两份;②《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变更通知单(加盖原注册行政部门公章);⑤拟执业机构单位聘用证明及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⑥《医师执业证书作废的交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照1张。
3.属区内人员变更到区外:①同区内人员变更的(1)、(2)、(3);②拟执业机构单位聘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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