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的案件什么时候判决并不确定,但是有审限的限制。具体来说,发回重审适用的是哪一个程序,就对应的适用哪一种审限。如果是适用一审程序,则审限为6个月;如果适用二审程序,则审限为3个月。同样,如果有特殊情况,审限也可以经过批准延长。具体什么时候能下判决,则取决于该案的复杂程度和是否出现一些中止或者中断的情况。
发还重审案件证据还需要提交吗
发回重审案件证据还需要提交吗?
1、一审时所有的证据原件均交到法院,及时复印件也已经质证过了,您不可能有其他证据,除非新证据。
2、发回重审,如果发给一审法院,当然可以上诉,如果是二审就不能上诉。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重审案件的情形有哪些?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应立法限制二审发回重审的次数
限制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次数。该条这样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次数以二次为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该条立法意图是十分清楚的,当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与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发生冲突时,提供了一个“楚河汉界”。在审判权与公民合法权利可能发生冲突时,也应设立一个平衡点。具体地讲,当二审法院依法发回重审的案件满二次时,如被告人上诉或检察机关抗诉,二审法院径直以证据不足,作出所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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