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1、具有船舶检验证书簿,2、可委托他人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船检局)是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各项检验工作的主管机构。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船检局可以在主要港口和工业区设置船舶检验机构。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在所辖港口设置地方船舶检验机构。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一)船检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三)船检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船舶修理项目表?[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一份,无固定格式要求。
申请人自行提供
《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程》(2016)1.1.6.5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改装或改建
2
船舶营运检验申请书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一份
海事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河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2011)1.7.1船东或船舶经营人等(以下简称申请检验方)应向船舶检验机构书面提出营运检验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6)附录I的1.3《船舶营运检验申请书》(参考格式)。
3
船舶检验证书簿?[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一份
海事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河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2.2.2年度检验(4)年度检验还应包括核查所有证书、记录簿、装载手册、系固手册、船舶操纵性手册、操作手册等文件和资料等是否都已放置于船上。
4
如果更换材料及设备的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无固定格式要求
申请人自行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6)2.2.3.2船舶材料及设备装船前应按照本规则附录4中4.1的要求将船用产品证书或合格证提交验船师查阅。
5
如果船舶改建影响结构强度和稳性由应提供船检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一份
船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河小型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16)1.1.6.13重大改装船舶的检验应满足下列要求(1)相关的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应经船舶检验机构审核批准,以确认其符合本规则的适用规定
6
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1份,无固定格式要求
申请人自行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总则8.1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委托人应按规定向有关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法定检验,并提供必要的检验条件。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现场检验
-->现场检验
4
审查
5
决定
6
制证
7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绍挺
<!--
-->
2个工作日
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船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认可的船舶技术规范和省颁发的技术标准。包括核查所有证书、记录簿、装载手册、系固手册、船舶操纵性手册、操作手册等文件和资料等是否都已放置于船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改装或改建项目已经完成,是否已经进行试验。更换的船用产品证书或合格证提交验船师查阅。如有重大改装重大改装船舶的检验应满足下列要求(1)相关的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应经船舶检验机构审核批准,以确认其符合本规则的适用规定。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绍挺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9-3611039-->
4个工作日-->
当场受理
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船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认可的船舶技术规范和省颁发的技术标准。包括核查所有证书、记录簿、装载手册、系固手册、船舶操纵性手册、操作手册等文件和资料等是否都已放置于船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改装或改建项目已经完成,是否已经进行试验。更换的船用产品证书或合格证提交验船师查阅。如有重大改装重大改装船舶的检验应满足下列要求(1)相关的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应经船舶检验机构审核批准,以确认其符合本规则的适用规定。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现场检验)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由窗口首席代表组织下完成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9-3611039-->
无时限
满足船舶检验要求的验船师。
-->
满足船舶检验要求的验船师
1.由申请人自行约请船舶检验机构的验船师和检验时间。2.审查结果:符合条件、经整改后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汤光荣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9-3611039-->
6个工作日
船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认可的船舶技术规范和省颁发的技术标准。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包括核查所有证书、记录簿、装载手册、系固手册、船舶操纵性手册、操作手册等文件和资料等是否都已放置于船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改装或改建项目已经完成,是否已经进行试验。更换的船用产品证书或合格证提交验船师查阅。如有重大改装重大改装船舶的检验应满足下列要求(1)相关的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应经船舶检验机构审核批准,以确认其符合本规则的适用规定。
拟建议准予行政许可、拟建议不予行政许可。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绍挺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9-3611039-->
2个工作日
一、审查内容: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4、审批条件是否擅自增减,是否设置前置条件;5、需要现场审查的事项,其实施程序是否合法,评审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6、审批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7、报批材料是否符合审批的相关规定;8、其他相关事项。二、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4、与其他机构联合审批的,是否有相关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意见。
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船舶检验证书》、不予行政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王家钊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9-3611039-->
-->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签发《船舶检验证书》;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绍挺
-->
1个工作日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签发《船舶检验证书》;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桔乡路3号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海事窗口B区04。可乘3路、4路、6路、203路公交车,在桔山广场、政务中心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西南州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第二十三条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和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经检验符合相关的法定检验技术要求后,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使用国家船舶法定检验发证系统签发相应的检验证书或者技术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河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2011)2.5.1证书的签发、签署(1)船舶经本章所述的初次检验,换证检验、特别定期检验合格后,应签发相应的证书;(2)船舶经本章所述的年度检验、中间检验、船底外部检查、附加检验合格后,应在相应证书上签署。(3)船舶的搁置检验包括搁置阶段开始时进行的检验、搁置期间进行的搁置状态年度检验及结束搁置期重新投入营运的检验,各检验完成并认为满意后,应在内河船舶适航证书/安全证书/航行证书上签署。若结束搁置期重新投入营运的检验跨过原有的换证检验期限时,则应进行换证检验,并按规定重新签发相应的法定证书
2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船检局)是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各项检验工作的主管机构。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船检局可以在主要港口和工业区设置船舶检验机构。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在所辖港口设置地方船舶检验机构。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一)船检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三)船检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第十四条船舶经检验合格后,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签发相应的检验证书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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