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口货物退回怎么处理
当出口货物发生退运时,企业需根据特定的涉税处理政策进行操作。
1.若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后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则须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并凭此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2.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规定,生产企业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
(1)退运退关的出口货物再出口时,出口企业可凭相关证明申报办理退税;
(2)若转为内销,则需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二、生产企业退货处理流程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时,应首先向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2.在办理过程中,需提交资料,包括企业自填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等。
3.税源管理二科在接收正确、无误的资料,并确保企业将已退税款返纳入库后,将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三、外贸企业退货处理流程
外贸企业发生退运时,其处理流程与生产企业类似。
1.外贸企业在向区国税局税源管理二科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需提交的资料包括企业自填的《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关于申请出具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等。
2.若外贸企业已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还需提供额外的退税申请书、退税汇总申报表等相关资料。
3.对于未申报出口退税但已作出口免税申报的出口销售收入发生退运的情况,外贸企业申请出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时应提供特定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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